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清征补〔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4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顺丰淮安创新产业园二期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清江浦区武墩街道办事处普墩村十二组、十三组集体土地6.3719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23500元/人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武墩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7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顺丰创新产业园二期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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