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工业园东西一路一期工程(淮江路至经五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国信工业园东西一路一期工程(淮江路至经五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建淮乡镇集体、建淮村村集体、陈庄组、李庄组、赵西组、赵庄组、成前组、红旗组、娄圩组、沈庄组、团结组、扬庄组集体土地120.2610亩。并经省政府2017年12月5日以苏政地〔2017〕841号文件批准。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淮安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1.7万元/亩、建设用地1.7万元/亩、未利用地0.85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农用地1.5万元/每个需安置人员。
二、青苗补偿费:经济植物0.11万元/亩,菜地0.13万元/亩、其它农用地0.1万元/亩。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含青苗费、地面附着物)
1、本方案经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淮政规[2013] 4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支付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本人;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4、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助,16-60周岁、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的具体人员名单以本方案批准之日为限由所在村、组产生,并经区人民政府确定。
5、经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领取生活补助和进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数量、具体人员名单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拨付的表、册及凭证将列为本方案的附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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