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宗集体建设用地用权进行划拨使用
村庄建设用地(乡村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7号
1、建筑密度:住宅部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58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村庄建设用地(乡村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51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38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1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5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52号
1、建筑密度:宅基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户均不大于135平方米;住宅部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4、建筑限高:不超过三层,严控一层。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0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4.建筑限高:以三层为主,严控一层。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6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4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4.建筑限高:以三层为主,严控一层。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9号
1.建筑密度:宅基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户均不大于135平方米,住宅部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4.建筑限高:不超过三层,严控一层。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39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4.建筑限高:以三层为主,严控一层。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3号
1.建筑密度:住宅部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4.建筑限高:与五港社区协调,不超过6层。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55号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2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4.建筑限高:以三层为主,严控一层。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自规(2020)048号
1.建筑密度: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
4.建筑限高:以三层为主,严控一层。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类新建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涟规勘设(2019)006号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5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涟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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