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建商品房淮安某公司栽在“利”字上
淮安*2月7日讯(记者 欧阳国)淮安某公司老总王某,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在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获得的工业用地上建筑商品房并对外出售。日前,王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今年51岁的王某,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2006年4月,王某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了一块面积为7166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让金为716600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但是,在交了7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后,王某的公司账面已经没有可用的资金,与此同时,公司效益也开始大幅度滑坡,企业欠下不少外债。焦急之下,王某发现商品房销售火爆,利润可观,便将眼睛盯在了新购买的那块土地上。王某决定,以为职工修建宿舍楼的名义,在以工业用地名义获得的土地上修建商品房并出售以获利。
2007年8月,王某找来了一名建筑商,双方谈妥,建筑商负责垫资建筑商品房,而所有的工程款,王某用所建商品房抵冲给建筑商,按照远低于当时市场价的1320元/平方米结算。就这样,在没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在自己购得的土地上开始建筑商品房。2008年年底,主体竣工,2009年9月份,一幢三个单元共30套商品房全部建成。
2009年1月开始,在房屋还没建筑好的情况下,王某先后对外出售房屋13套,获得销售款135万元,还以抵冲工程款、欠款名义将另外13套商品房预售给工程建筑商,并由建筑商转手出售。
在王某非法销售房屋过程中,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告市民书,提醒群众王某销售房屋是非法行为,并将此通告送达王某。王某部分承认自己非法销售房屋。为打消购房者的顾虑,王某承诺由自己的公司负责帮助购房者办理有关房屋手续,并让公司会计以公司的名义开收据给购房者。为了掩人耳目,王某还让所有的购房者和自己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以便在应付有关部门查处时,以为公司职工建宿舍楼名义规避责任。
尝到甜头后,2011年1月,王某再次在未经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在土地的东南侧开始建筑2号“宿舍楼”,并准备对外销售。2011年4月,有关部门获悉后将已经建好一层的楼房强行拆除,公安机关随即介入,对王某立案侦查。(来源:淮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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