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正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全国药品销售结算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报批的《修正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全国药品销售结算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预审意见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113号),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广州路与经二十一路交汇处,投资5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71746.9平方米,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中药丸剂(其中补中益气丸2亿丸、乳癖消丸2.5亿丸、香砂养胃丸3亿丸、乳块消丸3.5亿丸、更年安丸5亿丸)16亿丸、中药合剂(其中阳春口服液0.2亿支、仙茸壮阳口服液0.3亿支、壮阳春口服液0.3亿支、益肾安神口服液1.2亿支)2亿支、颗粒剂(中药)1亿袋、胶囊剂(其中参仙壮肾胶囊5亿粒、加替沙星胶囊5亿粒)10亿粒、片剂(其中金泽冠心片1亿片、飞扬肠胃炎片1.5亿片、骨骼风痛片2.5亿片、奥美拉唑镁肠溶片13亿片、小儿氨酚黄那敏片2亿片)20亿片、药膳食品(药粥2400吨、五行膳汤1500吨、植物膏方1600吨)55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江苏修正制药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药材清洗废水、水提废水、洗衣废水、洁净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450t/d;设计工艺:格栅+调节+初沉+芬顿氧化+A2/O+沉淀)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洗涤用水”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水补水、地面清洗、厂区绿化。
2.前处理车间:本项目中药前处理工序产生的粉碎废气、筛选废气、炮制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蒸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提取车间A:本项目中药提取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粉碎废气、混合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制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车间:本项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工序产生的配料废气、混合废气、制粒废气、干燥废气、压片废气、总混废气、颗粒剂包装废气、胶囊成型废气(颗粒物)、丸剂生产工序产生的粉碎废气、筛分废气、混合废气、合坨制丸废气、干燥废气、抛光废气、制丸废气(颗粒物)、合剂生产工序产生的配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大健康制剂车间C:本项目五行膳生产工序产生的破碎废气、混合废气、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氨、硫化氢)经引风装置收集至“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气筒DA001~DA003)(执行“中药制造”指标)、颗粒物(排气筒DA004)(执行“其他”指标)、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二级排放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浓度限值。
3.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其它厂界执行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及沉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除尘灰、药渣、废中药材、废中药尘渣、废水处理污泥)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委托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废反渗透膜、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固废(质检废物、废试剂瓶、废机油、废化学药尘、化药内衬袋和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本项目以污水处理站、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A、制剂车间、大健康制剂车间C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50m、50m、50m、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建档备查;加强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的管理,建立台账制度,降低对周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7.你公司应制定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818吨、氨≤0.056吨、硫化氢≤0.01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26吨、氨≤0.07吨、硫化氢≤0.018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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