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国飞、邵国芳、徐洪、周文雨不动产权证书等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2)苏0830执恢之五号执行裁定书、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2)苏0830执恢之五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苏(2018)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6665号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2)苏0830执恢之五号执行裁定书、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2)苏0830执恢之五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2)苏0830执恢之四号执行裁定书、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2)苏0830执恢之四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苏(2018)淮安区不动产权第0010099号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2)苏0830执恢之四号执行裁定书、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2)苏0830执恢之四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告单位: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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