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
淮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蕞高限价(如有):187.1376万元
淮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需按要求完成每年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
6.注: 1、上述相关原件,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招标人审查,中标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上述是在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
单位名称: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科技创业园北区1号楼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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