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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开发区东单元(智能装备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公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动淮昆台资经济协同发展,加快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拟对《淮安开发区东单元HA08(智能装备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HA08-01、HA08-02、HA08-04单元局部地块进行如下调整。
1.拟将HA08-02-19供电用地(U12,面积约0.49公顷),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并入HA08-02-18地块(M2,面积约23.86公顷),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6%,建筑限高60米。
2.拟将楚茭路与经二十一路交叉口西南处HA08-04-05二类工业用地(M2,面积约8.85公顷)部分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U12,面积约0.49公顷),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
3.拟将HA08-01-13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面积约0.49公顷),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并入HA08-01-14地块(M2,面积约8.93公顷),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3,建筑密度≥45%,绿地率≤7%,建筑限高60米。
4.拟将广州路与经十九路交叉口东南处HA08-02-02公园绿地(G1,面积约2.34公顷)部分用地,调整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面积约0.49公顷),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2,绿地率≥10%。
5.拟将东五路和经十九路交叉口西北HA08-01-10商住用地(RB,面积约8.87公顷)部分用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G1,面积约0.49公顷),调整后公园绿地总量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规划主要内容通过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淮安市规划馆、《淮安日报》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如果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淮安区新区政府沈坤路东200米
听证申请: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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