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淮安市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6 08:55来源: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淮安市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由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央、省、淮安市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就项目进行稳评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按苏政发〔2020〕44号文件规定“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等效代替、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制定,报省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遵循“总体稳定、局部调整、适当提高”的原则,对原有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淮安市所辖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主要包括对决策事项是否支持;决策事项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1.责任主体单位: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6号;
3.联系人:郝先生,电线.电子邮箱:
1.机构名称: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0号农展馆3楼;
3.联系人:陆先生,电线.电子邮箱:
1.公众提出意见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公示期间,如对该决策事项有较大疑义或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责任主体单位或者稳评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联系方式。
3.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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