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将有法可依
央广网淮安1月12日消息(记者郑楚豫 通讯员刘举)1月12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召开《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为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住建部门牵头出台了《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活动。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张啸宇摄)
据了解,《办法》共计三十六条,立足解决困扰淮安市房屋安全管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的问题,重点从五个方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构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镇街分级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区、镇街、社区四级房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住建部门负责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明确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三是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明确擅自改变房屋的规划用途、开挖房屋底层地面、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屋)面荷载以及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七条,为禁止实施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规定房屋装饰装修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四是强化危险房屋防治管理。建立危险房屋管理档案,对危险房屋开展定期巡查,直至危险消除。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督促整治,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出现房屋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抢险措施。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要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以及出现不均匀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危及房屋安全等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办法》还对白蚁防治、房屋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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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召开《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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