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帮助解决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调整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原为涟水薛行化工集中区,2006年8月涟水县政府批准设立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三类工业分区,由涟水经济开发区负责规划、开发和管理。薛行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2.74km2,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2月获我厅批复(苏环管〔2007〕33号)。2008年12月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涟水薛行化工集中区,更名为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2016年11月,《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原涟水薛行化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通过我厅审查(苏环审〔2016〕120号)。2018年1月,淮安市政府批复《关于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面积及产业定位的请示》(淮政复〔2018〕1号),同意园区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74km2调整为4.11km2,相关规划环评报告由江苏省环科院编制完成。报告书显示,目前园区西部板块尚未引进企业,500米防护距离内仍有部分村民,未拆迁到位。
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500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文件要求“对集中区内生产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区域、重点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关闭退出”;《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第八条头部款、《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款第四条均提出:“化工园区必须编制和定期修订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每5年开展一次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全省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对规划起点高、布局合理、管理和产业链完善、资源与安全保障条件好、环境容量许可的化工园区可适当扩容”,由经信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安监部门配合。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要求,积极配合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推进园区整治提升。同时,积极推进园区落实《关于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原涟水薛行化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120号)中提出的六条意见和建议,加强环境问题的整改,深入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能源清洁化利用以及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开展园区环境绩效评价。
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心支持江苏生态环境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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