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轮征地来了!淮安蕞新拆迁补偿办法出炉!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又一轮征地来了!淮安蕞新拆迁补偿办法出炉!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淮安市2019年度第4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2019年度第4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市呈报的(淮)地呈字[2019]第16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漕运镇新河头居委会,车桥镇车东村,范集镇张朱村,河下街道办事处站前新村,山阳街道办事处楚东村,苏嘴镇苏家嘴居委会等13.61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99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3.16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同意将漕运镇新河头居委会,范集镇张朱村,河下街道办事处站前新村,山阳街道办事处楚东村等11.490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8.3305公顷,建设用地3.1597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79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6123公顷;征收土地11.4902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淮安区99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市呈报的(淮)地工呈字[2019]第13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车桥镇陈桥村、丰年村、光明居委会、桂卿村、桥头居委会、三庄村、受河村、张陈村、泾东村、泾口居委会,施河镇成灌村、大施河村、葛庄村、郭庄村、侯庄村、陆河居委会、施庄村、双溪村、条龙村、万新村、王桥村2.409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自然资工矿〔2019〕33号文件批准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二、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用于华润淮安区99MW风电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64省道淮安段工程(淮安区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64省道淮安段工程(淮安区段)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市呈报的(淮)地呈字[2019]第15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博里镇马桥村、南头村、前荡村、史荡村、陶桥村、王庄居委会、西岗村、镇集体,车桥镇范六村、丰年村、高舍村、光明居委会、花巷村、蒋桥居委会、卢滩村、桥头居委会、张陈村、镇集体,复兴镇大李村、复兴村、蒋桥居委会、渔滨居委会、镇集体,河下街道办事处穿运村、华亭村,施河镇岔南村,顺河镇官路村,苏嘴镇大桥村、果园村、邵葛村、苏家嘴居委会、汤衡村、镇集体、茭陵居委会等127.809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2.5285公顷),连同0.858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2386公顷),共计128.667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02.76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使用车桥镇范六村、丰年村、高舍村、桥头居委会0.358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及3.365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二、同意你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淮安市2019年度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2019年度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市呈报的(淮)地呈字[2019]第16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钵池乡山头村,广州路办事处白果村、黄元村、李曹村、邱圩村、小堆村、新兴村,枚乘路办事处轮窑村、王李村、许庄村,南马厂乡东邱村、三里村、三联村、王高村,徐杨乡大砖桥村、福康村、黄岗村、兴强村、熊胡村、徐杨村等22.88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79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0.516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31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钵池乡山头村,广州路办事处白果村、黄元村、李曹村、邱圩村、小堆村、新兴村,枚乘路办事处轮窑村、王李村、许庄村,南马厂乡东邱村、三里村、三联村、王高村,徐杨乡大砖桥村、福康村、黄岗村、兴强村、熊胡村、徐杨村等23.394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22.886公顷,建设用地0.5089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910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3.402公顷;征收土地23.3949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建设工程(汕头小区-集贤路段)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汕头路建设工程(汕头小区-集贤路段)项目
你市呈报的(淮)地呈字[2019]第18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钵池乡山头村,广州路办事处黄元村3.507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74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0.0981公顷未利用地。
同意将淮安市钵池乡山头村,广州路办事处黄元村4.531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3.5077公顷,建设用地0.9257公顷、未利用地0.0981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31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5077公顷;征收土地4.531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建设工程(汕头小区-集贤路段)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新《办法》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
《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1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该《暂行办法》早于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导致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已不能适应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房屋征收事关民生,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因此修改制定了《办法》。
《办法》共计六章四十一条。篇章结构为总则、征收决定、补偿、征收评估、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附则6个部分。
1、建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提高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水平,明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联动共享,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着重解决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问题。明确了因征收房屋导致被征收人居住地或者户籍发生改变的,其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可以保留原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学籍资格一年,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解决了被征收人子女因房屋征收导致学籍不明确问题。
3、进一步规范了评估行为。规范了评估机构产生方式,明确了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协商以及摇号、抽签等多样化的方式产生。规范了评估应当遵循的信息公布、报名、公布结果等程序,确保评估工作各环节的公正、公开,实现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4、强化对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明确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其他业务知识,并经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进一步细化了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管理,从制度上加强管理,从而规范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
《办法》对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主要区分两种情形来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头部种情形是因国防、外交或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第二种情形是因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征收范围公布后,对被征收人的活动有哪些限制或者影响?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限制或者影响:
一是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是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三是在暂停期限内,被征收人进行房屋析产分割、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一是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相关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二是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是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论证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四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的须经政府常务会讨论。
五是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被征收人可以得到的补偿包括哪些?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除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能给予补偿吗?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何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应当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为方便申请人申请,我们规定了县(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可以代为接收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县(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视为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之日。
房屋征收的评估费用和鉴定费用如何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列入房屋征收成本。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来源:微淮安、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声明:本文由江苏淮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