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下架!淮安公布举报热线!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该店总经理阮浩说:“10月1日后,我们严格按照烟草局的要求,下架了所有水果口味的电子烟,还在柜台明显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告知并严格执行。”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市区康城路的另一家电子烟门店了解情况。店员陈丽丽介绍说:“水果味电子烟已经全部下架,新国标电子烟产品上线近一个月以来,我们的生意有小幅波动,因为新用户和老烟民对烟草口味电子烟都有一个接受过程
据了解,《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蕞大使用量,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如重金属、***等进行了限量要求,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此外,标准规定,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这降低了未成年人对电子烟的关注与好奇心,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免责声明:淮水安澜微信是面向普通网友的信息发布平台,目的是为传递更多信息,网友发布爆料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7日内联系小编,小编微信号(huaiwangxiaobian)。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由江苏淮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